第20/2026/NĐ-CP號議定書: 按第 198 號決議規定詳細指導稅收豁免和土地利用支持
於2026 年 1 月 15 日,政府正式頒布第 20/2026/NĐ-CP 號議定書(以下簡稱第 20 號議定書),詳細規定並指導實施關於發展私營經濟的特殊機制和政策的第 198/2025/QH15 號決議。
這是一份於2026年初頒布的重要法律文件,具體落實了國會致力於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承諾。該議定書的重點在於稅收優惠和土地取得支援機制,旨在為中小型企業和創新新創企業的發展突破創造動力。
以下是貴公司為優化收益所需考慮的關鍵點的總結和分析:

1.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具有開創性意義
第20號議定書啟動了強有力的稅收優惠方案,自2025納稅年度起生效,這將極大促進商業活動並吸引投資:
- 對於中小型企業(SME):
- 優惠:自首次核發企業註冊證書之日起,連續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如果企業註冊證書是在第198號決議生效前頒發,且優惠期仍在有效期內,則企業可在剩餘期限內繼續享有優惠。
- 排除條件:為確保公平,議定書明確規定,此優惠不適用於:
- 因合併、分割、或所有權結構變更而成立的新企業。
- 新成立的企業,其法定代表人/所有者/最高出資成員以前曾參與管理另一家目前正在運營或以解體、時間不超過 12 個月的企業(從解散之時到新企業成立之時計算)。
-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規定,某些特定情況下的收入不享有優惠稅率,例如資本轉移、出資權轉讓、房地產轉讓等。

- 適用於創新新創公司、中介支援機構和新創企業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 中小型企業、配套工業企業和創新企業將獲得優先權,並可獲得當地未使用或未充分利用的公共土地和建築物的租金補貼。
實施機制:工業區基礎建設開發商將直接降低企業租賃價格。此減價部分將由國家財政預算退還給開發商,或用於抵扣開發商應繳納的土地租賃費。
- 支持公共資產租賃:
- 省級權限機構負責公開揭露各工業區和技術孵化器(特別是針對優先群體)的原則、標準、投資支援水準和土地分配面積。
- 國家實施一項政策,支持高科技企業、中小型企業和新創企業降低土地租賃費(自土地租賃合約簽訂之日起五年內,至少減免30%的土地租賃費)。省級人民委員會依相關規定決定土地租賃費減免幅度。
-
注意:免稅收入不包括股份轉讓收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或根據證券法註冊進行交易的組織的股份購買權收入,以及與房地產相關的資本轉讓收入,這些轉讓活動已申報並作為房地產轉讓活動徵稅。
2. 支持獲取土地和生產空間的機制
- 獎勵:連續 2 年(24 個月)免徵個人所得稅,並在序後 4 年(48 個月)內減免 50% 的應繳稅款。
- 條件:本規定適用於從上述機構獲得的薪資、工資收入。企業應注意,需根據《科學技術法》的規定,準備證明專家和科學家資質的文件,以便在稅務結算時進行解釋說明。
3. 參與出資的投資者可獲得的激勵措施:
- 對創新新創公司轉讓股份、出資、出資權、股份認購權及出資認購權所產生的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及個人所得稅。
注意:來自創新創業活動的收入,如果免稅或可享有稅收減免,則必須單獨核算。
4. 個人所得稅 (PIT) 優惠政策-「鋪紅毯」吸引人才
-
鑑於人力資源是創新的最大資產,第 20 號議定書頒布一項政策,對在初創企業、研發中心和支持創新型新創企業的組織工作的專家和科學家實行個人所得稅的免稅和減免:
- 獎勵:連續 2 年(24 個月)免徵個人所得稅,並在序後 4 年(48 個月)內減免 50% 的應繳稅款。
- 條件:本規定適用於從上述機構獲得的薪資、工資收入。企業應注意,需根據《科學技術法》的規定,準備證明專家和科學家資質的文件,以便在稅務結算時進行解釋說明。
- 企業所得稅優惠:對於創新新創企業活動產生的收入,可享有兩年免稅,並次後四年內減免50%的應納稅額。稅務減免期限自應納稅所得額產生的第一年起連續計算(或者如果前三年沒有收入,則自收入產生之日起第四年起計算)。
5. 支持數位轉型和全面的人力資源培訓
- 支持科學技術的研究、發展和應用
- 設立科技發展基金:企業可將應稅收入 (CIT) 撥出高達 20% ,用於設立科技發展基金,以促進科技創新和數位轉型。
- 研發費用激勵:在確定應納稅企業收入時,對於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的支出費用,企業可以列入可扣除的費用,高達實際費用的200%。
- 支持供應鏈中的企業:大型企業可以扣除其價值鏈中參與的中小型企業 (SME) 人員的培訓和再培訓費用。

- 免費會計軟體和數位平台支持
- 實施過程:培訓依法規組織進行。
- 受益對象:微型企業、小型企業、家庭經營戶與個人經營。
- 支援力富幅度:國家預算將承擔工商管理培訓課程(包括會計、稅務和人力資源管理)全部費用的 100%。
- 免費管理培訓支持
- 受益對象:小型和微型企業、家庭企業和自僱人士。
- 支援內容:免費存取數位平台,特別是整合電子發票和數位簽章的會計軟體。
- 軟體需求:財政部負責這些軟體的租賃/採購。該軟體必須確保符合會計/稅務準則,具備安全性、雲端儲存功能,並能夠與稅務機關連接資料。
- 方法:受益人將在需要時免費獲得帳戶使用權。
BAKER TILLY A&C的建議
第20/2026/ND-CP 號議定書帶來了許多機遇,但對適用範圍也附加了嚴格的限制條件。為了充分利用各項激勵措施並降低合規風險,我們建議:
- 審核激勵資格:企業需依據既定標準,明確表示自己屬於「創新新創企業」、「科技企業」或「中小型企業」類別。避免申請錯誤的類別,否則可能導致欠稅風險。
- 單獨追蹤優惠活動:企業必須將優惠活動收入和正常經營收入分開核算,並為稅務審計準備理由。
- 準備詳盡的文件:對於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優惠,企業需要按要求準備完整的文件,以便隨時解釋,並為適當的申請提供依據。
如欲了解如何將這些優惠應用於您的商業模式的具體建議,請聯絡 Baker Tilly A&C
聯繫資訊:
- Nguyen Bao Anh先生 – 副總經理、負責稅務、移轉訂價、外包服務
Email: anh.nb@a-c.com.vn
- Nguyen Thi Thu Thao女士 – 高級主任、負責稅務、會計服務
Email: thao.ntt@a-c.com.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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