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6/CT-CS 號公文: 對資料中心和雲端運算服務指導確定承包商稅務義務
發布日期 - 07/02/2026
於2026年1月19日,稅務局已經發布第296/CT-CS號公文,指導和解決外國承包商稅收政策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該文件搞清楚稅法與專門法律(例如電信法和智慧財產權法)之間的關係,從而,從根本上改變了某些常見服務類型的納稅義務確定方式。

以下是 Baker Tilly A&C 對第 296 號通知書要點的分析:
1. 關於增值稅(VAT):將雲端和資料中心服務識別為電信服務
第 296 號公文將資料中心服務、雲端運算和基於網際網路的電信服務 (OTT) 定義為電信法規定的電信服務類別。
對承包商增值稅義務的影響:
這種分類結束了應用程式上的不一致(將這些服務視為軟體服務或其他服務),並確立了遵守增值稅稅率的要求:
- 根據現行增值稅法,自2025年7月1日起,透過外國承包商的數位平台提供的電信服務適用10%的稅率。因此,企業需要在所有承包商稅務申報表中更新此稅率。
- 對於 2025 年 7 月 1 日之前的期間,雖然第 296 號公文沒有提供具體指導,但企業需要重新評估將這些服務申報為「軟體服務」(不徵收增值稅)的影響,因為這被認為有潛在風險,並考慮進行調整。

2. 關於企業所得稅:決定特許權使用費或服務費
第 296 號公文要求適用《智慧財產權法》(2022 年修訂版)中關於特許權使用費的規定,以確定支出的性質,作為確定承包商相應企業所得稅責任的依據。
對承包商企業所得稅義務的影響:企業需要明確區分合約中付款的性質,以便適用適當的稅率,避免承擔欠稅的風險。
注意:對而言,特許權使用費需繳納企業所得稅承包商稅,稅率為10%而非適用於常規服務的 5% 稅率。因此,如果企業申報的特許權使用費稅率為 5%,但其提供的服務包含特許權使用費成分,則存在一定風險。

3. BAKER TILLY A&C的建議
為確保符合第 296/CT-CS 號公文中的指導,我們建議貴公司:
- 檢視承包商的服務內容:重新檢視與數位服務供應商(Google、AWS、Microsoft等)簽訂的合約和承包商的服務性質。
若發現稅率或應稅對象適用不當,企業應依照《稅務管理法》的規定主動提交補充報稅表。
- 檔案保存:準備並保存能夠證明服務性質的文件和合同,以便在需要時進行解釋。
- 更新專門法律指南:不斷更新與承包商提供的服務相關的專門法律、議定書、通告書的指南,以確定承包商的適當稅務義務。
如果貴公司需要對承包商稅務的深入諮詢支持,請不吝與Baker Tilly A&C聯絡。
諮詢聯繫:
- Nguyen Bao Anh先生 – 副總經理負責稅務、移轉訂價、外包服務
Email: anh.nb@a-c.com.vn
- Nguyen Thi Thu Thao 女士 – 高級主任負責稅務、會計
Email: thao.ntt@a-c.com.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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