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聞:第68/2026/ND-CP號議定書對家庭經營戶稅務管理的主要變化
發布日期 - 09/03/2026
於2026年3月5日,越南政府頒布第68/2026/ND-CP號議定書,對家庭經營戶(HKD)和個體經營者(CNKD)規定稅務政策和稅務管理。這是一份極為重要的法律文件,直接影響越南數百萬經營單位。

以下是家庭經營戶和個體經營者需要注意的關鍵點的總結和分析:
重要變化概覽
- 5億越南盾以下金額免稅:免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的收入門檻已提高至5億越南盾/年。
- 靈活的稅務計算方法:對大型家庭經營戶(超過 30 億越南盾)採用基於利潤(應稅收入)而不是僅基於營業額的新稅計算方法。
- 電子商務平台代表客戶繳稅:這涉及將代扣代繳、申報和繳稅的責任轉移給具有支付功能的數位平台和電子商務交易平台。
新的收入門檻和稅收計算方法
1. 若營業額在 5 億越南盾或以下,則免徵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2. 年營業額超過 5 億越南盾的部分,應繳納增值稅的計算方法是按營業額的百分比乘以總營業額。
3. 個人所得稅:兩種新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第68號議定書明確規定了兩種基於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方法:
- “稅率×所得”計算方法:適用於年收入在5億至30億越南盾之間的自營商。家庭經營戶(包括擁有多個經營項目或經營地點的家庭經營戶)在依照最優惠的計算方式計算個人所得稅前,可扣除5億越南盾。
- “應稅所得 x稅率”計算方法: 年收入超過30億越南盾的個體經營者必須採用此方法(或者年收入在5億至30億越南盾之間的個體經營者可自願選擇此方法)。應稅收入 = 銷售收入 - 可扣除費用。可扣除費用必須有有效的發票和憑證。
注意:不動產出租活動的收入不適用收入減去支出的方法;必須採用收入的百分比繳稅。

電子商務的具體規定
- 電子商務平台管理者(具備支付處理功能):負責代表家庭經營戶和個人自營者扣繳、申報和繳稅。
- 具備支付處理功能的電子商務平台:家庭經營戶和自個人自營者必須自行申報和繳稅。
- 同時從事傳統商業活動和電子商務且年收入超過30億越南盾(或選擇按收入繳稅)的家庭經營戶:必須合併計算收入以進行年度稅款結算。電子商務平台已代繳稅的稅金將會從應繳稅款中的稅金扣除。
電子發票及在2026 年過渡條款
1. 需要使用電子發票(e-invoices)的收入里程碑
- 年增值稅應稅收入達到10 億越南盾以上的家庭經營戶和個體經營者必須使用帶有稅務機關代碼的電子發票或從收銀機產生的電子發票。
- 營業額在5億至10億越南盾之間:不強制使用電子發票。如需開立發票但未註冊電子發票,稅務機關將根據每筆交易逐筆開立電子發票。
2. 過渡條款“消除障礙”
- 資產盤點:家庭經營戶選擇從2026年起以「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繳納稅款,必須編製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存貨、機器設備清單,作為計算2026年可扣除費用的依據。提交清單的時間最晚在2026年4月20日止,或與2026年第一季報稅的時間相同。
- 不回顧追收稅款:對於從 2025 年往前已經繳納固定稅金的家庭經營戶,從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改為納稅申報時,稅務機關不會使用 2026 年的納稅申報收入來重新評估以前年度的納稅義務(除非發現隱瞞收入的情況)。
生效日期:本議定書自簽署之日起(2026年3月5日)生效。

BAKER TILLY A&C的建議
根據第68號議定書的全面修訂,我們建議家庭經營戶和個體經營者:
- 重新評估模型:立即確定 2026 年的預期收入,以選擇最適合的稅務計算方法。
- 準備發票和憑證:對於適用利潤稅的家庭經營戶(超過 30 億越南盾),收集和保存有效的進項稅發票是正確計算稅款和降低稅務風險的必要條件。
- 即時盤點:即時準備 2026 年過渡期盤點表。
請聯絡Baker Tilly A&C 以獲取最新資訊和具體建議。
聯絡:
- Nguyen Bao Anh 先生- 副總經理、負責稅務、移轉訂價、外包服務
Email: anh.nb@a-c.com.vn
- Nguyen Thi Thu Thao女士 – 高級主任、負責稅務、會計的服務
Email: thao.ntt@a-c.com.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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